基金理財開戶好禮
股感場域特別優惠代碼,基富通開戶加贈定期定額前12次手續費0元
活動期間
2020年7月1日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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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23:59:59
STF01
代碼填寫示意區
為你省下2,149元
計算方式
以10檔股票型(含平衡型)基金,每檔定期定額3,000元試算:
3,000
* 10 *12 * 3%*0.199
=2,149元
股感會員服務預計於2020年的第四季上線,屆時將以電子郵件通知
*請填入您於基富通開戶時相同之電子信箱,以利核對身份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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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活動期間內完成開戶資料填寫,即可獲得定期定額申購手續費折扣酷碰券乙張。
0元
優惠內容
可享股票型/平衡型/債券型基金定期定額扣款前12次申購手續費0元
90天
使用期間
酷碰券寄發日起算90日內有效。
1.本活動新戶定義為2020/7/1 ~ 2020/12/31期間完成開戶資料填寫(郵寄以郵戳為憑)。 2.新戶禮酷碰券將在收到核印完成通知書後次日發放您的酷碰券。 3.新戶禮酷碰券可享整台購物車手續費折扣(最多10檔基金),限歸戶後客戶本人使用,申購類型限定期定額申購,不適用轉換及轉申購,也不適用於貨幣型基金及特定基金*。第十三次起恢復原身份費率。 4. 定期定額契約每次扣款金額須達新台幣3,000元(含)以上,外幣扣款依該檔基金指定最低扣款金額起算,特殊基金最低申購金額規範請參考連結。 5.酷碰券僅供一次性使用,交易取消不進行補發,超過使用期限後酷碰券自動失效,請您於下單時多加留意;其他交易規則依基富通定期定額申購注意事項等規範辦理。 6.本活動不得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若同時適用多個優惠專案,系統將自動選擇最優手續費折扣方案。 7.基富通保留本活動規則最終解釋、隨時修改與提前終止的權利。 *2020新戶好禮贈酷碰券不適用之特定基金:(YUI076、YUI079)元大台灣卓越50ETF連結基金、(YUI077、YUI080)元大富櫃50ETF連結基金、(YUI078、YUI081)元大台灣高股息ETF連結基金
股感生活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為本公司)為保護您的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下列事由與目的範圍內,說明本公司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當您留下電子信箱,或透過優惠代碼STF01於基富通證券完成開戶時,表示您同意以下內容:
一、蒐集之目的
從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允許從事之業務。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為法務部規定之以下任一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一三五)資(通)訊服務、(一三六)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一三七)資通安全與管理、(一五四)徵信、(○三七)有價證券與有價證券持有人登記、(○四四)投資管理、(一六六)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九○)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四○)行銷、(一七七)其他金融管理業務、(一八一)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六○)金融爭議處理、(○六一)金融監督、管理與檢查、(○五九)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六三)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任何其他「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所規定而合於本公司業務範圍之目的、及/或現行法律或任何未來被施行或修正之法律所允許並合於本公司業務範圍之其他目的(以上項目之定義以及內容,應以法務部隨時修訂及公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所載者為依據),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為(1)提供基金申購、買回、轉換及任何其他類似或相關之服務或資訊予 台端及/或 台端公司/機構;(2)進行與達成 台端及/或 台端公司/機構的交易;(3)提供 台端其他服務之資訊;(4)委託第三人提供各種服務之需求;(5)依中華民國法令、利用之對象(參本說明第三、(三)點)所在地主管機關法令規定;及/或(6)依法定義務、金融監督、依契約、類似契約關係或其他法律關係等,所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
足以辨識個人、個人描述、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辨識財務、家庭情形、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財產、職業、資格、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等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C001)辨識個人者;(C002)辨識財務者;(C011)個人描述;(C021)家庭情形(C023)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C032)財產(C038)職業(C052)資格或技術(C054)職業專長(C061)現行之受僱情形(C064)工作經驗(C068)薪資與預扣款(C069)受僱人所持有之財產(C081)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C082)負債與支出(C083)信用評等(C084)貸款(C085)外匯交易紀錄(C086)票據信用(C091)資料主體所取得之財貨或服務(C092)資料主體提供之財貨或服務(C093)財務交易。
其他在契約或其他資訊中所提供而足以辨識 台端身分之個人資訊,或任何其他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類別,包括 台端姓名、電郵地址、電話號碼、地址、職位、工作情況、任何其他得用以辨識 台端身分資料、及現行法律或任何未來施行或修正之法律所允許範圍內之其他資訊。
(上述資料合稱「個人資料」)(以上項目之定義以及內容,應以法務部隨時修訂及公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個人資料所載者為依據,修訂後之個人資料其適用應參酌實質認定之。)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
於本公司業務經營之存續期間內,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
• 台端與本公司契約關係終止後之二十年期間;
•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 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如商業會計法等);
• 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 經本公司主動或經 台端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 台端之個人資料;
• 以上述期間較長者為準。
2. 地區:
獲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及經營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之業務,其營業活動之相關地區及為達蒐集、處理及使用目的所必須使用之相關地區:包含本公司、與本公司有從屬關係之子公司或有控制關係之母公司暨其分公司或集團關係之公司、與本公司或前述公司因業務需要而訂有契約之機構或顧問等所在之地區、及國際傳輸個人資料需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接收者所在地。
3.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之對象:
• 本公司、與本公司有從屬關係之子公司或有控制關係之母公司暨其分公司或集團關係之公司、或與本公司或前述公司因業務需要訂有契約關係或業務往來之機構(含共同銷、合作推廣等,包括但不限於境外基金機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移轉代理人等)或顧問(如律師、會計師)、獲主管機關許可受讓證券商全部或部分業務之受讓人。
• 金融監理或依法有調查權或依法行使公權力之機關、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期貨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業公會、股票發行公司、交割銀行、臺灣票據交換所(發放股利)、臺灣總合股務公司等依法授權辦理股務事務之相關機構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包含在業務經營上,與監督管理檢查、發行、買賣、徵信、交易、交割、股務等有關之相關機構,及對第一點所適用對象有管轄權之金融監理機構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機關。
4. 方式:
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文件、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為蒐集、處理、利用與國際傳輸(包括但不限於使用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等)。
四、資料保護
對投資人之資料應妥當保護,避免遺失或未經授權之使用、銷燬、修改、再處理或公開。如該資料已逾法令規定之保存時限且無保存之必要時,應確實銷燬。
五、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 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 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 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3.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 台端請求為之。
若 台端擬行使上述任一權利,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提出書面請求,本公司就該書面請求之決定,將於收到書面請求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 台端。前述十五日期間於必要時,得予再延長十五日,本公司並將以書面通知 台端。如係請求查詢或閱覽文件, 台端應於收受本公司通知後,於通知指定之期間內,至本公司通知函指定之地點查詢或閱覽。如 台端逾期未查詢或閱覽文件者,需向本公司重新提出書面請求。
六、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 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若 台端的個人資料有任何變更,請 台端通知本公司。 台端聲明並保證所有提供予本公司之個人資料均屬正確無誤,且 台端授權本公司依其決定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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